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节庆习俗,但同时也存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等隐患,还会造成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为深入贯彻落实忻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忻州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5年12月22日发布)要求,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每一个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特向全体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政策规定,争做文明表率
1.禁放区域
忻州市城区东至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至惠风街、北至九原街(含上述四条线路)为禁止燃放区域。
2.特殊禁放点
除禁放区域外,以下地点及周边也严禁燃放:
(1)国家机关、教育、医疗、金融、通信等单位;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养老院、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及周边50米内;
(3)加油(气)站、输气(油)管线等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100米内;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点。
3.限放区域、时间及种类
(1)限制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域以外,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北杨线、北至部石线以内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
(2)允许燃放时段:限放区内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二月初二等时段全天允许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3)特殊禁放情形: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考场及周边禁止燃放;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或焰火晚会时,需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燃放,否则禁止。
(4)允许燃放种类:限放区内仅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新规范实施后按新规执行),严禁购买和燃放A级、B级等违规烟花爆竹产品。
二、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安全教育
1.以身作则,树立文明榜样
请您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不存放、不运输违规产品。用实际行动为孩子传递文明、守法、环保的价值观。
2.加强引导,强化安全意识
请在日常生活中,向孩子说明烟花爆竹的潜在危险——
包括火灾、炸伤、噪音污染等后果,教育孩子不私自玩耍、燃放。若在允许区域和时段燃放,务必由成人全程监护,并严格遵照产品说明安全操作。
3.小手拉大手,共创宣传合力
鼓励孩子争做“小小宣传员”,将我市的禁限放政策带回家中、带入社区,向亲友邻里讲解相关规定与环保意义,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效应。
4.积极配合,共建平安假期
请您仔细阅读本倡议内容,欢迎您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禁限放主题教育活动,协同做好假期安全督导,共同守护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积极参与监督,共建和谐家园
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发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请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让我们共同履行监督责任,相互提醒、携手行动,坚决抵制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安全、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
家长朋友们,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用实际行动守护节日平安,共度一个温馨、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忻州市外国语小学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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