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为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落实监护责任,家校携手共筑安全防线,现将相关规定与要求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骑行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很多家长抱有“孩子骑得稳、路程近、有人看护就没事”的侥幸心理,但交通安全没有小事,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因为12周岁以下儿童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应急反应、平衡控制、判断能力和交通安全意识均不足,面对复杂路况和突发情况难以正确处置。同时,该年龄段孩子身体结构特点也使其在骑行颠簸、急刹时更容易摔倒受伤。

公路、城市道路及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公园道路,均属于法定禁止骑行区域;仅在小区、公园内无车辆通行的空地,可在监护人看护下短暂骑行。
若未满12周岁儿童违规骑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已达到法定骑行年龄的学生,骑行时务必做到:
1.在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不随意变道、不穿插车流;
2.转弯前减速、瞭望、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
3.横穿马路时下车推行,遵守信号灯和交通标志;
4.不骑车带人、不接打电话、不听音乐、不追逐竞驶;
5.不双手离把、不攀扶其他车辆,远离大型车辆转弯盲区;
6.佩戴头盔等护具,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和交通安全教育,坚决制止未满12周岁孩子骑车上路行为。学校将持续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等形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孩子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记心间。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努力,严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为孩子们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https://mp.weixin.qq.com/s/cvol9_WsduxPDCIUQmkWaA
忻州市外国语小学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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