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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外国语小学关于未满十二周岁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致学生和家长的安全告知书

2026年04月24日 07:49:50 访问量:163

未满十二不骑车

遵守交规保平安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为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落实监护责任,家校携手共筑安全防线,现将相关规定与要求告知如下:



一、明确法律规定,严守年龄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骑行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二、认清安全风险,杜绝侥幸心理

很多家长抱有“孩子骑得稳、路程近、有人看护就没事”的侥幸心理,但交通安全没有小事,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因为12周岁以下儿童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应急反应、平衡控制、判断能力和交通安全意识均不足,面对复杂路况和突发情况难以正确处置。同时,该年龄段孩子身体结构特点也使其在骑行颠簸、急刹时更容易摔倒受伤。


三、明确骑行范围,遵守通行规则

公路、城市道路及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公园道路,均属于法定禁止骑行区域;仅在小区、公园内无车辆通行的空地,可在监护人看护下短暂骑行。

若未满12周岁儿童违规骑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规范安全骑行,牢记注意事项

对于已达到法定骑行年龄的学生,骑行时务必做到:

1.在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不随意变道、不穿插车流;

2.转弯前减速、瞭望、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

3.横穿马路时下车推行,遵守信号灯和交通标志;

4.不骑车带人、不接打电话、不听音乐、不追逐竞驶;

5.不双手离把、不攀扶其他车辆,远离大型车辆转弯盲区;

6.佩戴头盔等护具,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五、强化家校共育,压实监护责任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和交通安全教育,坚决制止未满12周岁孩子骑车上路行为。学校将持续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等形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孩子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记心间。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努力,严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为孩子们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https://mp.weixin.qq.com/s/cvol9_WsduxPDCIUQmkWaA


忻州市外国语小学

2026年4月24日


-END-




编辑:忻州市外国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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